《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01日03版)
  本報訊(潘靜波 記者周凱)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發出的關於加強危險廢物管理的司法建議獲書面回覆,對方表示高度重視該建議,已要求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整改,並針對案件反映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建設。
  今年上半年,上海一中院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9月間,某超纖材料公司與某化工公司內部人員在沒有填寫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的情況下,先後將300餘噸危險廢物以低價交給某環保服務公司業務員周某處理,周某買通生活垃圾場管理員王某後,指使人員將危險廢物傾倒在該垃圾場,造成周邊嚴重環境污染。
  一審法院經審理,七名被告人以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審法院判決後,兩名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撤回上訴,上海一中院依法裁定准許撤回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案件所涉的該類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而且嚴重破壞自然環境,侵害居民身體健康。故審結案件的同時,向上海市環保局提出司法建議: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日常管理,特別是強化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逃避監管;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的監管,重點檢查該類單位是否按照核准量和許可範圍接收處理危險廢物;建立與其他部門的聯動銜接機制,實現對危險廢物產生、運輸環節的無縫監管等效果。
  後上海市環保局書面回函,表示高度重視相關建議,根據建議反映的案件情況,執法人員已對相關危廢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了專項檢查,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整改。
  同時,針對案件查處中暴露出的危險廢物管理問題,上海市環保局進行了深入研究,並採取多項措施,包括下發《關於規範本市危險廢物自行處理處置行為的通知》等多項規定,嚴格落實企業危廢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與相關部門構建聯動監管工作平臺,嚴格危廢產生、運輸、處置等各環節監管;組織專項培訓與宣傳,增強企業守法意識;進一步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做到危險廢物轉移的實時監控;建立與公安部門聯合辦案機制,加大執法力度等。
  據悉,今後雙方還會就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問題作進一步溝通,並嘗試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臺。  (原標題:上海一中院司法建議促環保局加強危險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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